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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说过滤前途光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经美国最高法院认可,走向过滤似乎已经成了美国网络规制未来的方向。
《决定》也指出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法〔2014〕140号)中指出:严禁在法律规定之外另设受理条件,不得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诉求拒绝立案、推诿立案、拖延立案。
二是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这一改革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密切相关,对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到人民法院打官司立案难问题、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进而化解信访不信法难题意义重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先行调解的规定即是对该做法的吸纳。这些起诉条件都是程序性的,不含实体性内容。三是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先行调解的规定即是对该做法的吸纳。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新时代围绕言论自由的战争可能会在一个全新的战场,以一种全新的形态出现。
如果我们把镜头拉到1995年的中国:那一年,中国电信刚刚在北京和上海开通了两个因特网接入节点。企业(以及一些非政府组织)作为新主体的加入,使言论自由从传统的二元对立变为个人—企业—政府的三角关系。其次,在政府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下,企业可能沦为政府的打手或帮凶。在网络时代,决定言论自由未来的将是那些针对言论基础设施的规制。
这不仅仅事关知识传授,更重要的是奠定了包括律师、法官、学者乃至政治家在内的整个法律共同体思考言论自由的基本模式。虽不能说言论自由在网络时代的发展已经定型(可能永远也不会定型),但至少我们已经可以看出某种比较清晰的趋势。
然而,单是完成理念上的转变就困难重重。假设甲公司是一家宽带服务提供商,而A公司和B公司是存在竞争关系的在线视频网站。National Socialist Party of America v. Village of Skokie, 432 U.S. 43 (1977)。然后他再以倒推的方式,一步步呈现法律是如何发展到今天。
[14]他们将法律经典定义为其成员反复采用和讨论的文本、进路、问题、事例和故事,[15]其意义在于定义了法律何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48]在他看来,既然第一修正案的文字清楚地表明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那么人们就应该一字一句、完整无误地理解和执行。总之,互联网和新技术所具有的民主性,使得网络时代的言论变成了包罗万象的复杂多面体。二十年前,当包括费斯在内的美国学者开始思考在互联网时代如何保护言论自由时,他们并不是无的放矢。
[51] Jack Balkin, The Future of Free Expression in a Digital Age, 36 Pepperdine Law Review, 427 (2008), p. 427. [52] Owen Fiss, Supra note 12, pp. 13 —17. [53] Owen Fiss, Supra note 9, pp. 1614 —1615. [54] Jack Balkin, Old School/New School Speech Regulation, 127 Harvard Law Review, 2296 (2014), p. 2297. [55](美)劳伦斯·莱斯格,《思想的未来》,李旭译,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页23-24。直到广播的出现,最高法院才第一次把媒介这一因素纳入言论自由思考。
与网络中立一样,过滤软件的可怕之处就在于它真正的猫腻都在基础设施层面展开,它以一种静悄悄的方式影响(甚至剥夺)着言论自由。[4]如果说2014年哈佛会议的主题是反思,那二十年前耶鲁会议的关键词则是预测与展望。
正像弱小的个体公民无力对抗政府,在强大的商业巨头面前,分散而孤立的公民在绝大多数时候并无还手之力。这是我们走不出也甩不掉的背景。自治理论家基本围绕着自治、选举和公共对话等概念来建构其理论。杰拉德·冈瑟(Gerald Gunther)和凯瑟琳·萨利文(Kathleen Sullivan)编纂的《第一修正案》[34]被称为美国法学院最普遍使用的教科书。该案中作为被告受审的查尔斯·申克是美国费城社会党的总书记。以服务于这些高度政治性的活动和美国政体来建立言论自由的正当性(比如更好地投票),政治言论当然会成为自治理论家关切的核心。
③个人vs.政府的二元对立逐渐转为个人—企业—政府的三角关系。即使是在我爸是李刚这样高度政治性的事件中,政治讨论也并非其全部。
正是在上述基础之上,以巴尔金为代表的学者提出,言论自由在网络时代应该转向一个更为宏大的关切:言论自由的目的应该是提升一种民主文化(ademocratic culture)。而在这一市场中竞争并最终胜出的真理,首先也是政治真理。
这些机构究竟如何制定内容分级制度和标准,普通用户往往难以知晓或理解。长期以来,这一点几乎已经深入人心到成为人们思考言论自由的直觉和本能。
[98]因此,任何关于政府可以是言论自由的朋友而非敌人的主张都无异于灵魂深处闹革命。这种思维模式和角色划分背后当然有着更为深厚的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和哲学传统。[17]这一经典模型设定和塑造了对言论自由最基本的思考和想象。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言论自由的自治理论。
法学院中课程设置、教材编写和授课方式对作为一门科学和职业的法律的影响不言而喻。[60]Ibid. [61]The Consumerist,Netflix Agrees To Pay Comcast To End Slowdown,athttp://consumerist. com/2014/02/23/netflix-agrees-to-pay-comcast-to-end-slowdown/,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7月26日。
最高法院大法官布莱克曾经用最简洁的语言阐述了他对言论自由绝对的理解。之所以选择这一主题和角度,是因为笔者相信厘清这段学术历史和脉络对思考中国问题或许会有所帮助。
推动网络中立的第一次立法尝试就这样归于失败。言论自由如何保护最广大多数——而不是只有少数——最愿意、最经常发表的言论?我们如何从一种精英的言论自由走向一种更为民主的言论自由?这是网络时代带给我们的挑战和机遇。
[20]Lee C. Bollinger and Geoffrey Stone,Epilogue,in Lee C. Bollinger and Geoffrey Stone(eds.), Eternally Vigilant: Free Speech in the Modern Era, Chicago, IL: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02, pp.311-317. [21]249 U.S.204(1919)。在这一想象出来的场景下,言论自由的首要任务就是保护这位街头发言者的言论不受政府剥夺或限制。在桑斯坦的双层保护体系中,政治言论牢牢占据着言论自由保护的第一层,而部分非政治言论只能在第二层享受较弱的保护。费斯用言论自由的反讽来形容这种转变之难。
[68]在很多人看来,过滤软件就意味着个人自主和自由选择。过滤软件一般由三个主要部分构成:整理、选择和屏蔽。
巴尔金称这种公私间的新型关系为网络时代言论规制的标志。而根据《卫报》和格伦·格林沃尔德(Glenn Greenwald)早一天的报道,电信运营商Verizon更是每天都向美国国家安全局提供其用户国外甚至国内的通讯日志。
就地取材则是指利用一切传统媒体上的材料,把它们当作砖头或原材料,对它们进行利用、评论、批评,借助它们进行创新和创造。Comcast屏蔽或干扰用户对Netflix的访问仍主要是出于商业和技术考量,而非夹杂政治或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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